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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于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评的关系:环评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手续,其目的是通过对项目建设带来的水、气、土、固体、声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的实际影响评价,审定项目建设是否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环评文本通常会对项目建设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手段进行要求,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什么样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为此对环境影响较小适用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注意事项:1.环保验收需在建设项目和污染防治措施全部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 个月。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由建设方编制验收报告,经三名以上专家评审签字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不建议委托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方编制验收报告。